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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校内使用明火审批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3-05-12 14:42:34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锦州医科大学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锦医大校字〔2022218号)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使用明火按程序申报的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使用明火(不包括实验室正常教学和膳食中心使用燃气)之前,需提前2日通过线上审批的方式,向安全保卫处消防科报备,消防科需开展实地勘察,做好消防保障预案,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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