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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日期:2024-02-26 11:57:11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深刻汲取涉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公安交管、消防部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汲取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坚决扛牢防风险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校发生。

二、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室,禁止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三、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隐患。要督促教职工、学生、服务人员等基层力量,对工作学习区域等重点部位电动自行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检查,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四、全面加强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处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校园内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等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通报所在单位负责人,将检查结果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中。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消防安全监督员。广大师生、职工如发现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可拍照举报,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举报电话:3675357,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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