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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防雷电工作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日期:2022-05-30 18:52:23   点击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构建“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把抗击雷电自然灾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以科学的手段和有效的措施,维护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校防雷电自然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高效地做好我校的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危害,促进我校稳定和谐的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校区发生的各类火灾及火险。附属一、二、三院及医疗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防雷电工作领导小组

长:闻德亮 丁维光

常务副组长:张丽娟

长:刘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洪宇 于德水 才玉光 马鸣潇

王胜奎 王爱梅

刘学英 刘荣全 刘衡宇

关霁月 苏玉虹

李志刚 李振兴 杨景明 张大斌

张宏()张宏()张洪江 张德威 陈宝利

郝桂荣 郝慧生

姜华茂 高书杰

郭喜良 唐海波 黄克强

康丽勇 梁忠宝 温有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陈宝利(兼)。

职责:下达启动处置防雷电应急预案命令。依据上级指示和现场情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事件的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通报或协助请求。同时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工作,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预警信息组

主要负责单位:党政办公室

职责: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随时掌握系统的防雷电安全情况,处置应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收集文字图像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外通报事件的有关信息。

2.现场处置组

主要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处

职责:组织协调、劝导等工作,及时调查收集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行现场处置,采取必要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迅速控制事态蔓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人员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处理。

3.安全保卫组

主要负责单位:安全保卫处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维护管理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需要采集证据的进行文字和图像收集;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按上级指示,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当地派出所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门诊部

职责:负责车辆调配;处置现场所需人员的调集和工具、设备、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伤员的救护工作。

六、事前预防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防雷电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我校防雷电工作动态,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我校防雷电工作的指导。

(二)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

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防雷电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有学校主要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的防雷电抢险工作队。

三)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师生防雷电安全知识教育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高师生防雷电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入汛期后,要求广大师生经常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派专人负责,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强防范能力和应对逃生能力。

四)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排查

建立雷电隐患台账,清除一切不安全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五)建立报告制度,健全汇报网络

一旦发生雷电袭击,及时报告灾情,学校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七、救援程序

(一)发生事故后,学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足自救或者实施援救。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努力保证人员安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二)防雷电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重、特大雷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教育局领导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书记、校长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

(三)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排除险。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害源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和危害程度。

八、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紧急情况要报警,有伤亡、火灾、爆炸时,应当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

二)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学校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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