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应急预案
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应急预案 > 正文

锦州医科大学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   时间:日期:2024-10-29 15:08:35   点击数:

锦州医科大学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确保校园内各种活动能在安全、有序、健康的环境中顺利进行,有效应对大型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种有关安全、稳定事件,做到对事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控制局面、减少伤害、降低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预防和妥善处理大型集体活动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强化对学校大型活动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校内开展的运动会、艺术节、毕业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举办期间,出现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需为先。学校应当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学生日常的活动安全教育,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对学校的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实行严格的事前审查审批备案制度。

(三)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活动的策划、筹备、举办等各个环节。活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有周密的活动安全保护措施,活动前必须制定好应急预案。

五、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的突发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活动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大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六、组织体系

(一)学校成立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工作党委副书记

长:副校长、纪委书记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学生处、工会、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医院管理中心、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各学院负责人

  责:负责决策、组织和指挥校内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

主任:安全保卫处处长

成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安全保卫处、各学院工作人员

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对大型集体活动的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负责。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单位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防踩踏、逃生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贯彻落实上级指挥命令等。

(三)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

1. 工作协调组

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

职责:主要负责大型集体活动事故事件的总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整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专项工作组的各类工作信息和动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校内单位通报情况;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事故发生的情况。

2. 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全保卫处处长

成员:安全保卫处、团委、学生处工作人员

职责:做好大型集体活动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有序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地带,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协助市公安、消防、医疗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伤害,事后检查现场并继续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维护事故处理期间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 医疗救护组

组长: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人

成员:医院管理中心、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三医院、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

职责:主要负责协调伤患的接诊、收治、隔离和转运工作。进行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通知后勤管理处委派本校司机对伤患进行转运,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的卫生防护措施,确保伤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4. 学生工作组

组长:学生处处长

成员:学生处、团委、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各学院工作人员

职责:指导相关班导做好受伤学生的慰问安抚工作,清点受伤学生数量,组织指导并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负责事故中身心受到伤害的师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护理,疏导和鼓励。

5. 舆情监控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职责: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接待媒体采访,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对外发布信息;加强信息监督检查,杜绝不实报道,正确处理不良信息。

6. 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员: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

职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电路控制、灯光照明、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依法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治疗费用、经济补偿、赔偿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突发事故财产损失的评估统计及物资供应。

七、预警和防范

建立完善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加强专业应急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

八、处置措施

(一)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现场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程序:任何人员发现或确认发生火灾、漏电、房屋倒塌等事故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迅速切断现场电源、燃气,立即离开现场,并拨打学校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电话36751193675110,或就近使用“一键式报警装置”按钮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行动,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岗位,并根据职责开展工作,安全保卫组开通全部安全通道,指挥、组织现场师生员工撤离到安全地带,疏散人员时防止踩踏等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根据事故性质,向消防、公安等部门报告,请求志愿和协助。后勤保障组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配合消防、医院等单位做好救助工作。人员疏散结束后,安全保卫组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尽可能保护好现场,做好有关证人证据记录。

(二)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救援程序:任何人员在发现或确认踩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值班主管或单位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和救援要求等,并拨打学校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电话36751193675110,或就近使用“一键式报警装置”按钮报警。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成员立即行动,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岗位,并根据职责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利用广播提示引导不同位置的师生引导人员分流,选择最短的距离通道按就近原则撤离。安全保卫组开启所有安全门和通道,排除障碍,确保人流疏散畅通,建立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医疗救护组以最快方式紧急救治受伤师生,将受伤人员转运至医院。相关单位做好活动现场受伤师生人数清点工作,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况判断事故排除、险情结束、隐患消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应急预案终止后,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调查,并向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三)学校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斗殴或外来人员暴力、抢劫等事件救援程序:任何人员发现或确认发生打架斗殴或外来人员暴力抢劫等事件后,立即拨打学校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报警电话36751193675110,或就近使用“一键式报警装置”按钮报警,拨打“110”报警。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各专项工作组立即行动,并根据职责开展工作,现场安保负责人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进行汇报,组织安保队员进行现场控制,防止时态进一步恶化,如果涉及斗殴,尽快将双方隔离,以免冲突升级。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校门,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疏散人员时防止踩踏等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重伤师生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安全保卫组要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他犯罪情节,收集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九、信息报告

学校各级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遵循“即发即报、即收即报、即知即报”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半小时内向辽宁省教育厅学校安全管理处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等基本情况,3小时内书面报告起因背景、发展处置、后果影响等详细情况,并全程跟踪续报。对于重大紧急事件信息,严格执行一小时一报和处置记过终报制度。情况简单、影响范围小、处置持续时间短的,可以一次性综合报告。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十、善后处理

学校突发大型集体活动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做好下列善后事项:

(一)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调查程序,组织对突发大型集体活动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对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和信息报送、应急反映等情况进行责任溯查,认定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报告并上报。

(二)对突发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三)对因大型集体活动事件受伤的师生,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十一、安全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 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 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 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 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 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6. 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 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 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 应急救援预案。

(二)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 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 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 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 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5. 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 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7. 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 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 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4. 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四)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 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 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十二、奖惩

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追责: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活动事故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五)不服从上级领导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

(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十)应急救援期间,单位和个人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由学校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址:中国•锦州  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 Address: No.40,Section 3,Songpo Road,Linghe District Jinzhou City, Liaoning Province,P.R.China
   邮编:121001 电话:(0416)4673073 Postcode:121001 TEL: +86-416-4673073